王婉諭表示,她難以理解網路上不斷有人質疑「既然雙方曾交往,怎麼會算性侵?」她嚴正指出,無論是情侶、伴侶,甚至婚姻關係,只要未經同意、違反意願的性行為,就是性侵害,「曾經交往過」或「之前有過關係」都不是構成「同意」的理由。她更強調:「強迫不是同意,害怕更不是同意。」

根據王婉諭引用衛福部通報資料,每年性侵害案件中,超過一成發生於交往關係,另有約一成則發生在分手後的親密關係,其中也包含婚姻內的案件。她指出,親密關係不代表可以支配或控制對方,更不是施暴的藉口。

她呼籲社會大眾,不要過度檢視被害者,而應將焦點放在加害者的惡劣行為上,「真正該被檢視的人是龔益霆」。目前檢調單位已經介入偵辦此案,王婉諭也希望外界能給予被害人支持與理解,而非加深其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