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表示,保護令原本應該是受害者的盾牌,怎麼成了催命符?這不是單一事件的偶發,而是制度出現了破口。她指出,根據研究,保護令核發後的3到9個月,是施暴者最可能再犯的高風險期。違反保護令的比例高達4成,甚至有2成會再次施暴。

黃捷指出,去年全台有13萬名家暴加害人,卻僅約3000人被強制納入處遇計畫。這樣懸殊的落差,暴露出政府從源頭預防暴力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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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認為,對高風險施暴者,國家必須嚴正介入,改變其認知與行為,也必須給執法單位更多工具。例如,英國《家庭虐待法》就規定,法官可命加害人配戴電子監控設備、禁止接近被害人。

黃捷說,她將與相關團體推動修法,並嚴正要求法務部、內政部、衛福部立刻提出具體對策。她呼籲,保護令不能停留在紙上,她會盡她所能,為每一位受害者撐起真正的保護網,脫離恐怖情人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