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在填妥選票後,並未將選票對摺,而是高舉選票,當場亮票給媒體拍攝後,才將其投入票匭,此舉引發爭議。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第105條違反第63條第2項或第88條第2項規定或有第65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相關法規,中選會也回應,此案將由台北市警察局聯繫檢察官偵辦。

對此,趙少康則回應,今早去投票時,看到記者拍攝,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了。他說,其實自己立場外界都清楚知道;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引發媒體關注,非常不好意思。

最後,趙少康仍呼籲大家趕快出門投票,「今天天氣非常好,守護我們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