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朗東今天在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已具名向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檢舉,呂玉玲違法發送「無食品標示」的吐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應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公務員如果要幫桃園市長張善政包庇呂玉玲,他也會依法告發圖利、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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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衛生局向媒體表示,依陳情內容初判為散裝包裝的烘焙食品,依據食藥署函釋,販售或贈與食品標示由製造業者負責;將進一步釐清產品製造來源廠商屬性,如為製造工廠之加工產品,將查核出貨產品標示符合性,如為前店後廠之麵包店製造,則不受標示規範。(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