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璋今天(15日)表示,這兩天看到綠營議員聯合出征,說什麼高虹安停職了就不能講反罷免、不能向市民說明政績,還搞記者會、大內宣,完全搞錯法律常識。
李國璋說明,首先,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規定,開宗明義表示「被罷免人」(高虹安)可以在「罷免區」(新竹市)內設立「反罷免辦事處」(包含反罷免行為)。他質疑,這些都是白紙黑字的法律,誰看不懂? 不只可以設辦事處,更可以走入市場、接觸選民、說明政績,這些全部合法;綠營如果硬要污名化這些本就正當的行為,那還是先回去上法律課。
李國璋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4條另外規定,「利用罷免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罷團為了侵害高虹安本就被法律賦予的權利,而有「聚眾」、「暴動」(例如影響市民及攤販秩序)等行為,反而可能有犯法之虞,呼籲罷免不要玩火自焚。
他強調,法律文字如此清楚,一般民眾有所模糊也就罷了,但這些帶頭亂講的議員與綠媒,你們是故意還是真的看不懂法律?明明知道高虹安依法可以反罷免,卻要煽動情緒、誤導社會,這已經不是政治操作,而是對民主法治的踐踏。
李國璋也說,高虹安市長上任兩年,做的事情大家看得到,政績一一兌現,對得起新竹市民的託付。反觀民進黨,八年做不到的事,現在用罷免想一筆勾銷,這才是最大的政治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