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近日討論有關公務員一般查核、特殊查核,以防堵再遭共諜滲透。調查局今報告指出,有關提列辦理特查職務對象範圍不足部分,已檢討納入政務人員及涉密約聘僱人員。

由於現行辦法中,規定要辦理特殊查核的1328個公務員中,並不包含負責國家重大政策規劃與執行之政務人員,及協助各機關首長處理秘書、機要業務之約聘僱幕僚人員、立法院職員、立法委員助理等。

不過,行政院已規劃先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全體政務人員及協助其辦理業務之秘書、助理等涉密約聘僱人員、主任秘書層級以上辦公室辦理秘書、機要業務之涉密約聘僱人員,全數納入辦理特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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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質詢提到,共諜不分黨派在國會都有出現,他列舉包括立委陳淑慧前助理陳惟仁、林雍達、立委張麗善助理李易諴、民眾黨桃園黨部發言人馬治薇等,好幾個案子都被判刑。

民進黨立委王義川也問到,針對國會助理,若有個別立委要求,能否納入特殊查核?調查局長陳白立回應,目前只有行政單位有法源依據,5院中除行政院外,其他4院都要有自己的特查辦法,執行上才有依據。

吳思瑤也指出,目前國會中,並無任何查核與具結機制,若立法院訂了特查辦法,將由誰來執行?陳白立回應,由調查局執行,目前只有兩個專職人員人力。

吳思瑤表示,立委、立委助理都不是用《公職人員任用法》,但立院秘書長、法制局長、議事處長是否包含在特查辦法。陳白立坦言,「這樣才最完善,因為國會人員接觸機密,比一般公務員多很多」。吳思瑤提醒,這些相關人員一定要納入特查辦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