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交人士表示,每起案件都有人名、聯絡方式、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都有向台灣警方報案,並與協尋的家人朋友建立LINE聯繫管道,一旦收到最新資訊,也會與家屬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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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人士指出,案件透過各種管道匯集,包括家人朋友聯絡外交部、本人直接打給駐處、報警、透過民意代表陳情。但就算緬甸詐騙事件發展至今,仍然幾乎每天都還會接到新增案件。

外交人士表示,駐緬、駐泰代表處有時能成功與受害者聯絡;有些受害人則手機可能遭沒收;有些受害人即使連絡上,也不清楚自己確切位置。駐外處則持續透過國際NGO、友我僑領協助瞭解國人在園區情況,並協助脫困者安置及完備移民程序後,核發旅行文件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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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人士透露,有些人入案以後也完全聯絡不上,研判可能主動不與家人聯絡,但也可能是手機遭到沒收。通常都是受害人脫困後,與駐處聯繫,駐處想辦法請受害人確認周遭環境後,請當地NGO協助安置,等NGO與駐處連絡後,駐處人員會辨識姓名、國籍、列案號碼等,比對身分後,還要協助受害人與當地移民機關交涉,因為這些受害人是被認定偷渡入境,因此得想辦法開立出合法證件,讓受害人不用核發護照,透過入國證明書,直接回國。

外交人士指出,438人也絕非確切總數,實際數字遠遠超過,有些人找到時,根本沒有列案紀錄,也有些人沒有找家人報案。

外交人士說明,等到受害人與駐處接洽後,駐處會安排受害人至泰國找移民官員自首,泰國移民官再將受害人轉送至曼谷移民收容中心,駐處人員辦妥證件後,再請受害人家人買機票回國,如果不能買機票,則要向政府借款回國; 如果受害人逃出後被緬甸政府抓到,駐緬處則可與緬甸政府交涉,讓緬甸政府安驅逐受害人出境,我方再核發證件安排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