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表示,僑委會英文名稱OCAC(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已於2006年及2012年兩度修改,以避免與中國僑辦混淆,並採用中性詞彙。然而,總統府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上,憲法中「僑民」與「僑居國外之國民」仍被翻譯為具有國族指涉的「Chinese citizens」,這與僑委會正名精神不符。
「除了憲法,還有法務部、內政部、陸委會、外交部、經濟部、國防部、勞動部、交通部、金管會、國科會、央行等機關主管法規,仍將僑民翻譯成『overseas Chinese』」,陳冠廷強調,這種的翻譯延續威權時期的國族觀念,不符當前台灣民主法治的實踐,也恐傷害海外台人長年爭取正名的努力。
針對陳冠廷的質詢,徐佳青回應表示,僑委會已注意到此問題,並在兩個月前接獲海外僑民投書後,立即與總統府秘書室聯繫。總統府迅速交辦行政院,於兩週前已召集跨部會會議,包括法務部、國防部、外交部、教育部等相關單位,針對英譯名詞討論整體性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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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的討論有不錯的正向結果,大家都認同,我們只要中性的翻譯陳述就好,並不需要加注任何的意識形態在裡面。」徐佳青表示,僑委會在翻譯時秉持精確原則,不帶意識形態,已逐漸將各種出版品中的相關用詞修正為中性表述,如「Overseas Community」或「Overseas Compatriots」。
陳冠廷也提到,日本政府上個月中已正式允許台灣人在戶籍登記時使用「台灣」而非「中國」,此舉對全球台灣人正名運動而言是一項重要突破。然而,其他國家尚未跟進,特別是在歐洲國家,台灣民眾爭取國際標記正名運動仍受阻。
「有時候受阻的原因是『你們自己僑民的英譯就用這樣子的說法,為什麼一定要求我們戶籍要改另外一個名稱?』」陳冠廷指出,官方翻譯用語如何影響海外台灣人的權益主張,值得重視。
徐佳青對此回應表示,僑委會在涉外文件翻譯時,不論是英文、法文或德文,都會謹記使用中性表述的概念。陳冠廷則期望僑委會能更加主動協助歐洲等其他國家的台灣人正名運動。
陳冠廷要求僑委會應立即將僑民英譯問題會同相關部會向行政院法規會提出疑義,建立官方翻譯準則,確保法規翻譯的準確性與一致性;並應報請行政院與總統府向立法院提案修正憲法英譯,將「僑民」與「僑居國外之國民」翻譯為中性法律用語,以確保翻譯不帶有特定國族指涉,在必要時加註說明,確保翻譯能準確傳達台灣當前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