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公共學系副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涂予尹直言,「就是在走回頭路」,因為《憲訴法》的前身,也就是《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便是採用三分之二的門檻,而根據過去行憲以來至2021年的長久經驗,各界都批判三分之二的門檻不利於大法官做出決議,造成少數綁架多數。

涂予尹說,「我們經過這麼久的實際經驗發現舊的制度不好,而《憲訴法》才上路兩年就被政治力量武斷廢止,討論的過程又令人質疑,實在太可惜了」。

推薦新聞:綠營要提暫時處分狀、釋憲!柯建銘嗆「國民黨民眾黨要倒了」

依據最新三讀通過的憲訴法規定,目前至少得通過2位被提名人,否則憲法法庭將變相停擺。記者莊宗達攝
依據最新三讀通過的憲訴法規定,目前至少得通過2位被提名人,否則憲法法庭將變相停擺。記者莊宗達攝

涂予尹解釋,比如一個法案已經有超過半數法官認為要朝某方向解釋,但可能只因少數法官不同意,而無法做出判決。此情形恐怕會讓多數大法官們為了爭取通過,而將解釋文妥協少數,也就是盡可能寫得模糊、抽象,甚至有點矛盾,讓大家摸不清楚大法官究竟目的為何,造成釋憲達不到該有的效益,而且雙方都不滿意。

另外,涂予尹提到,新法也讓立法院能夠濫用權力,透過杯葛人事同意權,實質讓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到底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夠不夠好?立委們也沒有一個「好」的說理,所以既無法正當化立委的提名監督權,還很容易讓立委被批判成「不理性杯葛」。持平來說,這次修法都是壞處多於好處。

涂予尹續指,新版通過的《憲訴法》有無違憲?憲法法庭可將其視為「先決問題」,也就是大法官可決定用舊法去裁決新法是否違憲,藉此鞏固大法官的權力範圍。

至於大法官面對涉己問題是否需要迴避?涂予尹說明,釋字601號曾解釋「立法院刪除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之預算是否違憲」,當時就有先例可循。他說,利益迴避很重要,但新版憲訴法中的涉己問題,甚至都沒有刪除大法官的專業加給還要強烈影響自身利益。

涂予尹也提出另一可能表示,民間團體曾討論以複決方式,用全民公投決定《憲訴法》去留,但其成本較高,社會也未必能充分討論,因此以公投解決爭議的順位也排在比較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