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首先大法官的缺額能否補足,掌握於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根本無從解決憲法法庭停擺狀態;其次,這次修法也讓憲法法庭,可因為人數不足就拒絕人民或機關提出聲請;另外,大法官人數未達7人時,如何讓憲法法庭繼續運作,此次修法也全然無解。
全國律師聯合會指出,如果立法院有意將大法官人數維持在未補足的狀態,就能將憲法法庭陷入極少數制約多數的「反多數」困境,讓違憲宣告的功能完全喪失,未來人民對於國家機關違憲立法或作為,都將難以獲得救濟。
全國律師聯合會認為,這次法案通過形同閹割憲法法庭守護憲法及防免國家機關暴衝損害人民基本權力的核心功能,惡意破壞我國憲政秩序。
台北律師公會也表示,依照憲法法庭統計,自從2022年1月至2024年11月,共計收受聲請案件有6720件,其中人民因受終局判決或所適用之法律違憲侵害基本權而聲請之案件共計6444件,法院因認為適用法律有違憲疑義而聲請之案件有52件,佔憲法法庭受理案件之比率達96.67%,顯然憲法法庭主要處理人民認為基本權受侵害的案件,是保障人民基本權益不可或缺的憲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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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釋憲的重要性,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涂予尹以兩點解釋,第一,憲法條文中具體明確列舉的基本權利是有限的,像大家熟知的平等權、言論自由、居住遷移自由、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等,雖然沒有明文寫在憲法保障中,但同樣必須被保障。過去比如婚姻平權、人格權、隱私權都是人民透過訴訟失敗,被確定終局不利判決後,仰賴大法官的解釋,確認基本權利受憲法保障。
第二,涂予尹直言,社會弱勢們特別需要受到憲法保障。比如女性、同性戀、原住民,另外像是身心障礙者、學生、未成年人都是比較沒有機會參與民主程序,或是投票也投不贏的弱勢族群。他說,「當依照主流意見制定的法律侵害了弱勢族群時,就需要另一套機制為弱勢們平反權益」。
涂予尹進一步說明,以隱私權為例,憲法裡完全沒有提及,但相信所有人民都認同隱私權的重要,這就是透過大法官解釋後,才慢慢確立的法律;他說,1992年時,台北市議會要求銀行提供放款資料,經過釋字293號解釋,才第一次在官方司法文書中,出現了「隱私權」三個字,而這樣在司法文書中寫下了隱私權就等於打開了一盞燈,讓隱私權不再是沒有明文依據的權利,因為大法官的解釋就相當於有憲法效力,是憲法第22條所概括性的基本權利。
涂予尹說明,2005年時,政府想依戶籍法要求民眾捺指紋,才能發放身分證,但釋字603號就解釋,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而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保障。他說,「這就是大法官解釋憲法很突破的貢獻」。
涂予尹直言,大法官寫下的這段話,可能沒有想到後續有這麼大的效果,但就20年後的現在來看,這段話確實非常重要,「作為一個憲法研究者,我會認為這是20年來最經典的大法官解憲貢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