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今晚則在臉書指出,如果行賄者心甘情願送錢給公務員,是希望公務員做違背職務的事,而公務員也收了錢,那不管是不是公務員開口要的,都是違背職務收賄罪。而如果公務員對民眾以勒索或強徵的方式取得財物,民眾心不甘情不願只好給錢,那也是貪污犯罪,只是適用不一樣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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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潔表示,貪污犯罪與送錢者是否心甘情願無關,與公務員是否濫用公權力圖利自己有關,「因此,即使沈慶京先生是心甘情願送錢給公務員,公務員還是可能構成貪污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