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40多歲的邱姓男子曾有毒品前科,2015年12月25日上午9時許,邱男不滿鄰居與家人發生糾紛,將家中有裁縫用的剪刀拆解成2片片,分別藏置於褲子口袋,欲找尋鄰居理論未果,遂步行至住處附近的苗栗市中正路   1家超商,手持1片剪刀隨機刺傷1名顧客的背部,並持刀挾持另名顧客造成他受傷。

苗栗警分局1名警員接獲報案趕到超商,邱男兩手各持一片剪刀,並高舉揮刀不斷刺向警員胸前,還將警員壓制在地上持剪刀刺向他的左頸部,高喊「要給你死」,所幸刺中警員所穿著之防彈背心邊緣處。警員隨後起身拔槍,邱男見狀才丟下剪刀被逮,過程中造成警員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胸壁挫傷,右手擦傷、左小腿擦挫傷等傷害。

法院審理時,辯護人辯稱邱男案發前曾長期施用毒品,影響到其心智控制與判斷,且案發當日他行動緩慢,與正常人一般行動有異。但法官根據醫院鑑定認定邱男行為時心智沒有異常,依殺人未遂、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將他判刑8年8月。邱男入獄服刑,今年3月才剛出獄才半年多,今天下午又前往同一家超商隨機砍人。

警方調查,邱男當時將水果刀以膠帶綁在左手,在超商外隨機挑取對象,砍傷2名11歲女童,女童負傷衝進超商求救,邱男再砍傷50歲的超商林姓店員。邱男行兇後逃回家中,遭警方合力逮捕;至於詳細行凶動機仍有警方進一步釐清。

邱男行凶後在家中被警方逮捕。民眾提供
邱男行凶後在家中被警方逮捕。民眾提供
警方合力逮捕邱男。民眾提供
警方合力逮捕邱男。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