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東港分局於9月28日23時接獲李男(70年)報案,稱所眷養於狗籠內之狗,遭他人刺殺死亡,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立即將陳姓(79年次)嫌疑人查處到案並通報動保處,全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警方將陳男移送法辦。翻攝畫面
警方將陳男移送法辦。翻攝畫面

動保法第25條,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呼籲,民眾發現動物受虐或處於危險時,請即時通報動保處或110報案,共同守護動物生命,營造安全友善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