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美術館路與美術東二路口發生汽車行車糾紛影片,鼓山警分局調查,案發時間為9月21日22時許,警方已接獲報案人提告恐嚇並通知相關人到案說明。李男(32歲)、張男(25歲)及乘客陳男(34歲)分別駕駛兩輛自小客車行經該路段時,因被害人在於後方按喇叭而引發不滿,於道路中間停車與被害人理論。經被害人事後報案,警方隨即通知三名嫌疑人到案,全案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另三人駕駛行為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包括第43條第1項第4款「無故於車道中暫停」,最高可罰新臺幣3萬6千元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第48條第1項第2款「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最高可罰1800元;第42條「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最高可罰3600元;及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最高可罰1800元,警方均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