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成說,少年不斷砍殺顏女的腹部、胸膛、背部,她伸手阻擋也被砍多刀,卻沒有砍臉部,感覺2人沒有感情糾紛,如果有感情糾紛一定會砍臉,代表少年不是討厭這張臉,而是討厭顏女向他討錢這個動作,因此才會瘋狂砍殺其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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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成說,少年為了錢如此凶殘殺人,應是他的教養問題,把錢看很重,可能小時偷錢曾被媽媽打,「小時候偷10元被打,長大後被別人催討1000元,我就把你打死」,這種想法就會跑出來。
他說,一般人失去理智殺人,清醒後會感到後悔,但駱男毫無病識感,認為自己凶殘是對的,「我沒對不起別人,是別人對不起我」,造成他的反社會人格。
高大成說,駱姓少年才17歲,判刑後搞不好關3年、5年就能出獄,出來才22歲,「絕對還會再犯」,主張應該將他判重刑,並將少年犯的年齡降至16歲,以遏止這種行為。
回顧案情,台中市18歲顏姓女大生昨天(17日)在沙鹿區忠貞路與17歲駱姓前男友相約見面,結果在短短44秒內遭駱男狂砍31刀慘死,還朝倒在血泊中的顏女踢了一腳才逃逸;駱男當天下午躲進彰化市1家摩鐵,被清水警分局循線逮捕。
案件發生後,一度傳出駱男行凶動機為不滿顏女另結新歡,但親友在社群發文說,女方沒有劈腿,由於駱男長期向顏女借錢,她受不了提分手,並要求駱男還錢以支付她大學學費,昨天被駱男騙出來談判,顏女以為他要還錢才赴約,沒想到被砍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