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指出,檢察官指稱,訴訟中案件不能受理人民陳情是錯誤的,前副市長林欽榮107年就曾這麼做,卻在法庭上做偽證。

第二,送研議等於圖利,也是錯的,研議案僅是送給專家學者討論,以釐清適法性或疑問,並非審議案,也沒有法律效力,檢察官卻拿「獨特」、「創設」之法律見解當令劍。而彭振聲之所以認罪,不是真的有明知違法而為之,而是因為檢察官告訴他「陳情轉研議」就是違法圖利,但是到目前為止,完全看不出具體違法的法律規定跟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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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民眾黨表示,檢察官起訴書中指稱李文宗涉案,結果他完全未接觸京華城案,起訴書所載李文宗在108.5.30和蔡壁如交接京華城案,子虛烏有,「莫須有罪名」卻將他羈押長達十個月。

第四,民眾黨批評,沈慶京和吳順民根本沒有同時出現在市政府,或有什麼「市長室」溝通方案,起訴書錯誤百出,全憑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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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民眾黨強調,柯文哲並未交代任何人,京華城案一定要給予容積獎勵,便利貼「京華城應該死心了」更證明柯文哲並未協助京華城恢復120284樓地板面積,檢方卻與特定媒體不斷攀誣、入人於罪。

第六,檢察官說783次都委會,彭振聲沒有表決,罔顧反對委員的意見,甚至違反各級都委會組織章程第9條規定。但民眾黨提到,都委會表決方式有三:共識決、表決、相當於表決的無異議認可程序,彭振聲讓委員充分表述,最後採無異議認可,沒有違背任何組織章程。

第七,民眾黨補充,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作證時之法律意見,不會被合議庭所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