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蔡翁一開始辯稱是因為小孩在玩才躺到溜滑梯裡面,之後在公園遇到黃婦向他要錢,自己沒給錢也沒要性交易,只有拿食物給黃婦。
不過,蔡翁之後又改口是黃婦提議要到兒童遊戲區聊天,更以很多天沒吃飯要討新台幣300元,最後只給了200元。最後又二度改口只有拿東西給黃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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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黃婦坦承兩人當時準備進行性交,且性器官有碰觸到,法官根據報案者拍攝照片加上相關證詞,不採信蔡翁說詞,全案審結後依公然猥褻罪判處蔡翁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黃婦則另案審結。
判決指出,一名女子去年8月24日下午3時許帶著小孩要前往高雄鳳山一處公園玩耍,但2人要走向兒童遊戲區時,卻發現溜滑梯下方有一對男女行徑詭異,其中老翁脫下褲子躺在地上,婦人則是跨坐在上面準備進行性交,女子嚇得拍下畫面後報警,員警到場將涉公然猥褻男女帶回問訊。(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