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視新聞》報導,台南陳小姐在淘寶花了480元購買20包棉花棒,疑因出國沒收到公文,沒想到2年後,竟然遭到警方持拘票上門逮捕,陳女還原當時狀況說,警方態度強硬表示「我現在要拘捕你,不然就是通緝」,她接著氣憤說:「看守所就被關在鐵籠裡面,我不知道我要怎麼認罪,因為我不知道這件事情是違法的。」

陳小姐不滿表示,這是2年多前的事情,為何現在才罰她?讓她直呼「政府真的有那麼缺錢嗎?」而且既然東西在海關就被銷毀,為何還要逮捕她,甚至重罰10萬元,讓她無法接受。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規定,進口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輸入。違反者,依同法第62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民眾進口的醫療器材是專門供個人使用,且符合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附表所列項目及數量,則無需申請輸入許可,包括OK繃(60個、片)、液體OK繃(4條、罐、瓶、支)、棉棒(200支)、衛生套(60個)、衛生棉條(120個)、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矯正鏡片(1副),以及醫用口罩(250個、片)等,但每人每半年只能免證輸入1次。

民眾網購醫療器材前,務必注意醫療器材種類及限額是否符合免證規定,相關規定及申請輸入許可途徑,可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署官網查詢【網址:https://www.fda.gov.tw,路徑:業務專區/醫療器材/輸入通關與專案進口/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專區/便捷通關管理方式(專供個人自用或臨床試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