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世傑因從事過古董買賣,被人稱為「古董張」,在股市翻滾多年,涉及多家上市、上櫃公司炒股案,20多年曾與當時的親民黨立委傅崐萁捲入合機炒股案,曾一度潛逃至澳門被逮回。2016年3月,張世傑因唐鋒炒股案被判刑8年6月定讞,數日後他身懷巨款企圖從馬祖搭漁船偷渡到中國,被海巡人員逮捕。

「古董張」2007年被檢調查獲時,傳出被搜出政界人士與女星的「性愛光碟」,他在首次服刑出獄後曾公開撰寫回憶錄,自稱炒股收入每月進帳千萬元,還自揭過去情史,聲稱同時與好幾位知名女藝人交往,甚至大爆台灣四分之一女星賣春。當時被影射的女藝人都氣得跳腳,揚言提告。

張世傑因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偽造印文及多起證券交易法等罪,經判決後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在台中監獄服刑期間陸續申請9次假釋都被駁回,最後一次在2023年7月,被駁回後張世傑提起復審再被駁,於是對法務部矯正署提起行政訴訟。

張世傑主張自己已73歲,罹患攝護腺癌、腎臟癌、糖尿病、心臟病等重症,餘命只剩5至10年,但矯正署一再以在監也能受到醫療為由否准假釋,相較其他病情比他輕的達官貴人、政治人物都能優先假釋,令他難以信服。

張還說,他已坐牢多年,與社會、股市隔離多年,外界人脈已蕩然無存,如今身體健康狀況猶如風中殘燭,毫無任何再犯可能性,且他服刑期間表現均屬良好、7次獲獎,監所對原告之教化、輔導係屬有效,矯正署否准假釋,欠缺正當理由。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則認為,假釋屬於法務部行政裁量權行使範疇,中監雖曾召開假釋審查會議同意原告假釋,但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可時被否准,理由為受刑人犯多罪、犯罪所得甚鉅嚴重擾亂社會金融秩序、前案假釋期間曾有搭乘漁船偷渡出海的紀錄、再犯風險高等,相關考量均有事實依據,並無逾越法律權限,亦無裁量怠惰、裁量濫用等瑕疵。

法官認為,原告若有急迫需求醫療之情形,可由監獄評估是否戒送醫療機構、病監醫治或保外醫治,而每個受刑人假釋的條件不同,不能因為其他受刑人獲准假釋,自己也應獲准假釋的道理。

合議庭認為,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考量張世傑犯行情節、犯後態度,及假釋審查相關事項後,以原處分不予許可假釋,並無違誤,復審決定予以維持亦無不合。張訴請撤銷,均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