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指出,柯文哲、應曉薇經北院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2人雖提抗告,雖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且無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備、身體有恙非保外叫就醫難以痊癒為由,請求撤銷原裁定,但根據卷內事證及向北院、看守所函調的相關資料,認定柯文哲、應曉薇主張均不足採信,因此以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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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合議庭是在7月21日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李文宗則准以2千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另自停止羈押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且需接受手機監控、配戴電子腳鐶,若無法於8月1日中午12點前具保,將自8月2日起延押禁見2月,他已於法院裁定交保期前辦保離開法院。

 

應曉薇被指控收賄施押公務員,協助京華城公司爭取容獎。資料照片。張欽攝
應曉薇被指控收賄施押公務員,協助京華城公司爭取容獎。資料照片。張欽攝

沈慶京則獲合議庭裁定降保至1.8億元(其中至少1億元需以自己名義提出),並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區,自停止羈押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且需接受手機監控、配戴電子腳環;若未能於8月1日中午12時前具保,則自8月2日起延押禁見2月。

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捲入京華城弊案,4人自今年1月起羈押禁見3個月,期間經歷2度延押獲准,上次的羈押期限將於8月1日屆滿,合議庭7月中旬開延押庭,柯文哲對保釋金額直言,若是裁定1億元交保「利息有多高?更稱自己從不貪污「哪來的1億元」,交保金額若太高,寧可繼續被羈押。

沈慶京則因病重,委由辯護律師聲請具保停押,北院在7月11日裁定准以「1億元保金+2億元人保+科技監控」3項條件停押,期間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月,同時須施以手機監控、配戴電子腳鐶,因人保難尋遲遲未辦保,直到北院裁定降保後,他也在期限內籌足保金辦保,並在裝設完成科技監控後,順利離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