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盧弟先前就不滿哥哥分到更多家產,因此心生不滿,而哥哥還告弟弟要求歸還贈與物,法院判決哥哥勝訴,並強制執行,當天盧弟發現哥哥前來,拿出廚刀作勢威脅,導致哥哥懼怕而聲請保護令,去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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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弟得知哥哥聲請保護令,心想自幼被哥哥欺負,且自己跟妻子都被告,導致財務狀況惡化,在保護令生效相隔9天,預謀攜帶藍波刀,在哥哥住處附近徘徊,一發現哥哥在早餐店內用餐時,從後方從頭部、腹部、大腿等要害猛刺,當場血濺早餐店。盧兄經路人協助緊急送醫後撿回一命,而盧弟也迅速落網,全案依殺人未遂送辦。
法院審理時,盧弟主張當日因失眠騎車散心,並未預謀,本來也僅止於傷害犯意,但因拉扯後才升高犯意為殺人;又因罹患精神疾病,伴隨情緒不穩、失眠,還曾聽到「上帝聲音」而被操控,法官依照客觀證據並不採信盧弟說詞,不予以減刑。
判決書指,盧父繼承新店、中和兩處房產,並與兩個兒子商議好,將房屋過戶給哥哥,後續並將中和房產變賣1640萬平分,並拿出100萬元給母親,而新店這處則以400萬元計算平分,也就是哥哥必須給予弟弟600餘萬元。
不過,弟弟卻主張希望哥哥用100萬元把新店這處房產賣給他,聲稱是父親的意見,然盧父出庭作證否認,本案法院判決哥哥勝訴,要弟弟將之前的600萬元歸還,後續強制執行時,疑似因此導致弟弟起了殺心。
弟弟在法庭上主張自己犯後已有歉意,但法官認為其書寫的道歉信中指「因弟弟關係讓人家人都不好過,由其對你非常不住,弟弟真心對你道歉」,對於自己行為之惡輕輕帶過,未明確承認行為錯誤,亦欠缺對於行為造成傷害之具體反省,信件徒具形式,未見有何真摰悔意,依殺人未遂罪判處盧弟7年,另強制罪部分判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