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上開2次火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分別裁處12萬元及22萬5,000元,合計34萬5,000元罰鍰。按本市刑罰及行政罰併行原則,另查該廠再利用登記內容與實際行為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裁處6,000元罰鍰;廢鐵容器露天貯存且場地未鋪設不透水鋪面、未設置排水及污染物截流設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規定,裁處6萬元罰鍰,空污法及廢清法總計裁處41萬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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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廠址堆置廢棄物等解除證據保全後,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限期污染行為人儘速清除,還給市民朋友乾淨安全的生活環境。
環保局呼籲,業者應落實廠區安全及廢棄物管理,任何涉及非法處理廢棄物或貯存不當行為,將依法嚴查重罰並移送偵辦,絕不寬貸。市民如發現非法廢棄物棄置或異常污染情形,可撥打1999或07-7317600公害陳情專線通報,環保局將儘速派員查處,守護市民健康與環境安全。

為釐清涉嫌人犯罪流程,保七大隊耗費數月積極編排勤務跟監、埋伏,另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大量比對廢棄物清除許可車輛追蹤系統(GPS)資料,進入多間公司行政稽查,一一釐清廢棄物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