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警是知名網紅,根據檢方起訴,4年前曾與33歲盧姓警官交往,在旅館發生性行為,盧男趁女方不注意時用手機錄影,後來2人戀情僅維持1個月就宣告結束,沒想到,盧男竟將偷拍的性愛影片剪輯成13分46秒片段,去年5月在Telagram化名「健身教練阿澤」,以498圖幣(折合台幣約3千元)的價格販賣,共計至少有100人購買,違法獲利3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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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獲被害女警報案,去年6月前往盧姓警官任職的台中市警第二分局辦公室搜索,移送北檢偵辦,檢察官依無故以錄影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意圖營利販賣無故攝錄之他人性影像、公然販售猥褻影像等3罪將他起訴。

據了解,盧姓警官是台中人,就讀警大時就是運動健將,曾是警大籃球隊成員,至今警大籃球隊臉書還有他年輕時的青澀照,並介紹他擔任籃球隊攝影組組長,家鄉台中,「控球的靈性被封為籃球小精靈」。盧男畢業後先後在北市內湖分局、松山分局任職,後來請調回台中與女友結婚生子。

台中市警二分局表示,盧姓警官去年6月偵查階段起即已列管輔導,並於同年7月8日起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並未支領薪資。第二分局將依規定從嚴予以懲處,相關懲處俟報請警察局核定後實施。

第二分局強調,對於所屬人員涉入不法行為,絕不姑息,秉持勿枉勿縱、絕不護短的原則,深入查究到底,以端正警察風紀;並要求所屬各單位主管切實掌握同仁工作態度與生活品行,對有品操不良或涉有違法違紀傾向者,應即時實施輔導教育,匡正偏差觀念,對於考核成績不佳之人員,亦將依規定程序予以處置,以維警紀、端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