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立德所警員顏英全、謝昊哲受理鄭女報案,她表示9天前將機車停在火車站附近後,就北上搭機赴沖繩旅遊,回台準備上班時卻遲遲找不到機車,眼看著上班時間要到了,她急忙求助警方。
警方協助鄭女回溯記憶,確認機車龍頭有上鎖且鑰匙也始終隨身攜帶,遭竊可能性極低,再進一步詢問,得知停放前曾前往加油站加油,兩警旋即前往加油站附近地毯式搜尋。
不到半小時,警方便尋獲機車,鄭女面對自己鬧出的烏龍也甚是尷尬及抱歉,事後還返回派出所送上沖繩買回來的伴手禮致謝。
警方提醒,民眾停車時若未能即時記錄地點,往往因為時間久遠、地點相似或周邊景物變動,而造成記憶混淆,建議可用手機拍下車輛與周邊環境、門牌或明顯建物,作為日後尋車依據,也能在遇到困難時,提供警方明確線索,避免陷入「找不到車」的窘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