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當時涉案官警表示自己是合法「搬磚套利」,等同股票當沖的概念,根本不是洗錢;但專案小組卻以每個人的「區間金流」作為證據,然3名警官分別只投入100-300萬本金投資,投資半年與1年大概獲利30萬至100萬而已,卻被專案小組用「本金x交易次數」的數字(例:100萬本金X50次交易),也就是當時傳出的3人帳戶裡分別有5000萬至2億的金流,顯與他們薪資不符,營造3警金流龐大假象。但實際上,帳戶裡就僅是每個人當初投入的單一本金在重複進出「套利」而已,根本與洗錢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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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其他也曾透過購買虛擬貨幣「搬磚套利」的警官看到新聞後,擔心合法投資的自己可能也淪為被調查的對象,遂主動向檢方與警政署表達願主動配合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以供查核,但自1月該案件曝光至今,都未見傳喚說明。
據透露,涉案警官曾解釋是進行合法「搬磚投資」,手法就像股民購買股票當沖,差別只在投資商品不同,就是賺取虛擬貨幣當日0.1%至0.3%的微薄價差,且資金來源都是薪資及貸款,所使用的帳戶及虛擬帳戶也是本人使用,若真的要幫助洗錢,怎會笨得用自己帳戶幹蠢事,且金額與手法來說,與《洗錢防制法》所規範之隱匿及製造金流斷點之手法有天壤之別。
了解虛幣投資的玩家也說,「搬磚套利」就是百分百的市場機制,低買高賣;洗錢則是固定收取15至20%利潤(俗稱水錢),而虛擬貨幣在《洗錢防制法》去年11月30日修法實施前,是可以私下自由買賣的,購買前只要確認是合法合規幣商,有交易紀錄可比對查驗,並非使用遠低於市價取得商品,比照台灣銀行當天美金即期匯率,同時也有支付手續費,簡而言之,一切都是合法交易,初步看來這3名遭50萬重保的警官並無明顯涉嫌洗錢的狀況。
近日,有民眾先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揭露本案幕後洗錢幣流規模之龐大,若涉案證據明確,檢警應主動追查到底,否則恐構成瀆職或滅證等罪嫌,「若只辦甲,不辦乙,就很容易被質疑甚至遭具名檢舉」
據了解,其中一名涉案警官堅持捍衛自己清白,認為虛擬貨幣女神」張于庭虛幣錢包「TMe8」與「TBTE」轉出至1200個虛幣錢包,且有多達於8000筆交易,就如同「大水庫概念」,或許當中真的有些髒錢(涉嫌不法),但真的不是有疑慮或違法的金流,不能都當作是涉嫌洗錢的髒錢,這對單純想投資虛擬貨幣賺錢的人來囉並不公平。因此今天 (11日)具狀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承辦人員明知尚有其他1,000餘人涉及洗錢犯行,仍僅就3警進行偵查,而未通知其他1,000餘人等到案說明,顯涉及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證據之犯行,無奈之下,爰對上開犯罪事實提出告發。
而警政署督察室昨回應媒體詢問,也表示日前確實接獲民眾告發,案件目前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所有告發內容已移交檢方,將由承辦檢察官決定是否進一步約談其餘相關涉案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