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一名丈夫與妻子不睦,妻子向新北地院聲請家暴保護令,法官於2023年8月21日裁准並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命丈夫不得對妻子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也不得對妻子進行騷擾等行為,豈料,丈夫仍不顧家暴保護令限制,竟於2024年8月29日早上10時許,在新店北新路妻子住處與妻子發生爭執下,暴怒失態以嘴「啃咬」妻子左肩,致妻子受有5X4公分的瘀傷,遭妻子控告違反家暴保護令致其傷害等罪。
檢方偵辦時,丈夫對妻子指控犯行坦承不諱,且與妻子在警訊及偵訊時指控情節大致相符,加上北院核發的民事通常保護令、醫院受理家暴事件驗傷診斷書、傷勢照片及丈夫自白等證據,認定丈夫家暴傷害犯行,因此依違反保護令及傷害罪起訴丈夫,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北院受理後,法官根據卷證資料審酌丈夫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犯後態度、前科素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情節,認定丈夫違反保護令及傷害等罪,因此從重依傷害罪判處丈夫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對於新北市土城發生家暴殺妻案,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仍指出,初估該案除檢察官無保飭回外,可精進空間不大,仍將會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擬增列「致命危險清單」供檢方參考。至於新店這起「啃咬」的家暴案件,法界人士認為,雖未釀成如土城案慘劇,但危險因子仍存在,建議政府盡速將類似的家暴傷害案件列管,深入查訪追蹤,預防類似的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