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楠梓警分局檢視影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1項2款規定,自行車附載物品高度不得超過肩膀。影片中駕駛人行為顯已違反規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1項2款規定,裝載貨物超出車身一定限制,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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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梓警分局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法規,確保他人及自身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確保民眾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