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27歲的李男是北區中清路1家私人招待所牛郎店的負責人,共犯吳姓男子(25歲)是他的員工,死者王男也曾在他旗下擔任牛郎,因任職期間經常讓客人賒帳,累積60多萬元賒帳款,李同意王簽下500多萬元的本票做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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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李男為了催討債務,命吳姓員工把王男帶回招待所,因不滿王男藉故推拖債務,竟聯手對王男拳打腳踢,把他打到腦出血昏迷。李男等人見事態嚴重,打電話通知王男父親到場,並通報119將王男送醫,但住院5天後仍傷重不治。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結,今天上午依傷害致死罪判李男12年、吳姓員工1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