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劉韋廷在臉書發文透露,發生車禍時,當警方詢問怎麼撞上時,千萬別說「沒看到」,就是這句話,「讓你瞬間從0責任變40%」,因為警方寫進筆錄,「應注意而未注意到」,肇責馬上拉高,他也表示正確說法是,「我有減速觀察,當時對方突然衝出,我雖然緊急煞車,但因慣性才會撞上。」

另外,若被問到車速多少,不要亂猜,如果路口有速限,親口承認超速,肇責又+1,不確定的話,可以說:「我依照路口速限行駛,實際速度可能需要調閱行車記錄器釐清。」

還有若禮讓行人急煞,遭後方車輛追撞,如果警方稱「反正你有保險,先簽認次要責任,我們才能處理」,也不要認下去,因為一旦認了次要責任,「後續刑事責任、醫療費、精神賠償、休業損失,都可能找上你」。

劉韋廷最後提醒,「車禍現場要冷靜,別急著自責或認錯」,所有說詞都會記進筆錄,「不是你的責任,更不能亂認」,如果不確定責任歸屬,請律師協助釐清後再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