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罷吳四騎士」劉思吟及其老公林叡、滿志剛等3人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均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5萬元,並分別參加法治教育課程 1場次。另有15名黨部志工獲緩起訴,須向公庫支付3萬至1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課程。

至於「罷吳四騎士」陳冠安、罷免吳沛憶領銜人李孝亮、罷免吳思瑤領銜人張克晉等4人,因查無積極證據可資證明知曉或參與本件偽造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犯罪嫌疑不足,均以不起訴處分。

另於,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張斯綱同樣獲不起訴,但在他將「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交予賴苡任時,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上開提議人名冊之個人資料,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另函請台北市政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