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2023年9月26日,曾男駕車行經新莊區中正路與中港路口,停等紅燈時違法使用手機,遭朱員發現攔查身份並取締舉發。曾男因而心生不滿,當場飆罵朱員「你娘(台語)咧就只抓我」,更多次辱罵「不要吃飽太閒啦,做點有意義的事情啦」、「就是有你這種吃飽太閒的警察」、「納稅錢繳你這種米蟲」,讓朱員不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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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審理認為,曾男僅因不滿警員依法查證身分並取締舉發,恣意對警員罵侮辱言論,漠視國家公權力,妨害國家法紀執行,法治觀念薄弱,且其侮辱言論,已對警員產生執法壓力及妨害職務執行等犯罪危害。
法官同時審酌曾男於偵訊時坦承犯行,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一審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