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正值放學時段,一輛由78歲余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因不明原因爆衝,高速衝撞三峽國中、北大國小的學生人群,釀成3死12傷悲劇,肇事余男仍在醫院救治中。新北市長侯友宜今(20)日赴醫院探視傷者,強調會持續提供協助、陪伴、照顧,新北市政府也將協同相關單位,對肇事者求償,保障被害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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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媒體報導,被害家屬恐無法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
對此,新北地檢署澄清回應,按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者,亦屬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定之人身侵害犯罪行為,且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均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新北地檢署指出,凡因本件重大車禍而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之被害人,不論肇事者是故意或過失犯罪,均得依上述規定提出申請,但如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但書規定,則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