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獲報前往處理,卻只見留在現場的凃女顯得驚魂未定,目擊民眾表示,凃女騎車直行過路口,不料盧女突然從等待左轉的汽車左邊騎車竄出,兩輛機車當時皆未擦撞,但凃女卻煞車不及,直接前方路口的燈柱撞上去,盧女則是逕自騎車離去。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通知盧女到案說明,盧女供稱認為自己是正常左轉,沒察覺到有車禍才離開現場,但看到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是自己「切西瓜」才導致交通事故,警詢後將相關資料函送偵辦。

第三警分局提醒,許多交通事故往往源於駕駛人於路口違規「切西瓜式」左轉,逆向占用來車道行駛,今年以來,已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取締93件,以維護民眾行車安全。

警方呼籲駕駛人左轉時,應行駛至交岔路口中心再行轉向,切勿搶道占用對向車道提前轉彎,違反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最高900元罰鍰,切勿心存僥倖。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損害程度大小,均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處理,切勿因不知所措、誤以為損害輕微,或認為可由保險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即便沒有直接碰撞,只要事故與行為有因果關係,也應留在現場配合釐清責任,以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損及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凃女騎車直行衰遇切西瓜的機車,雖閃過擦撞的危機,但沒躲過撞燈柱的厄運。翻攝畫面
凃女騎車直行衰遇切西瓜的機車,雖閃過擦撞的危機,但沒躲過撞燈柱的厄運。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