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家長表示,依據司機先生屢次道歉並提出和解,我方提出以下4項要求,在對方同意後,已於9日晚間8點在警局內和解,並簽下雙方同意和解書。
一、還款補習班。
二、在計程車與特斯拉社團張貼道歉啟事,並依照戴先生提議,自行負責車體狀況,日後不再向我方提出討論或賠償,我方同意。
三、因近日一連串事件,造成老師、學生與家長的恐慌痛苦,及侮辱我方家庭,致人格權貶抑,名譽受損,我方提出新台幣3000元整的賠償金,以及捐款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3000元整,並提供收據。
四、我方將此份和解之提議內容公告周知,以滿足社會大眾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