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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王與人妻同樣從事殯葬業,2023年8月間,就曾被人夫抓包在小王住處發生性關係,當時小王賠償人夫20萬元,雙方簽下和解書,允諾不再與人妻接觸,若違反須賠償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若情節重大,則要賠償500萬元。

未料簽下和解書後,小王和人妻透過抖音聯繫,人妻不僅傳裸照、視訊方式供小王完成自慰之行為,還相約殯儀館、火化場公廁偷情,人妻還稱讚小王「很粗,看起來很硬」、「剛剛你射完,我很想上去搖」、「你太大,進不來」、「剛剛有點撐開」等鹹濕對話成鐵證。人夫發現妻子與小王姦情復燃後,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

對此,小王則辯稱,他先前已支付20萬給人夫,且從該對話紀錄至多僅能證明他與人妻有文字訊息往來,但無法證明發生性行為等違反和解書情節重大的情形,認為求償金額明顯過高,應予酌減至30萬元

屏東地院審理後,衡量全案的情況,以及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條件,加上先前雙方所簽署的和解書內容,最終判小王須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