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指出,2016年時李男透過友人介紹得知,王姓女屋主有房求售1100萬元,但王女先生之前在屋內非自然死亡,王女也未隱瞞照實告知,看屋後李男最後與王女敲定750萬元成交,但卻要求先訂立原價成交契約,事後再退還他350萬現金,2019年時李男又將房屋拿出轉售,並在委託房仲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中,針對「凶宅條款」勾選「否」,還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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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婦人透過房仲介紹決定購買,雙方以1260萬成交,但家人搬入後發現異狀,經旁人告知才知道竟買到「凶宅」,氣到向法院提告李男詐欺,但李男矢口否認,還辯稱曾請房仲查訪,並不知道上一手曾發生此事件,但王姓前屋主、李男友人出面作證,確認李男早就知情還刻意隱瞞,法官認他以消極隱匿,不告知房屋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的詐欺手段施用詐術,判處2年徒刑,認定向前屋主買房差價350萬為不法所得,應沒收。
有資深房仲透露,2016年時政府推出「房地合一稅」,李男手法類似AB約方式,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凶宅價格購入房屋,卻在實價登錄上顯示出與周邊行情相去不遠的狀況,「作高房價」以利於後續轉手,而且又隱瞞房仲凶宅一事,讓購屋者認為漲幅不大藉此獲利,法院判決相當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