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書指出,今年1月間國民黨台南市黨部莊姓副主委等人,為求在10天內募得罷免立委林俊憲、王定宇各3000份罷免案提議人連署,認為以公開擺攤或聯繫親友招募難已在期限內完成,加上當時春節將至,於是先行以公務電腦從國民黨黨籍系統下載名冊,再統整原有紙本名冊,整理出黨員名單。

 

檢方調查發現,莊男與洪姓書記長、劉姓、黃姓總幹事、施姓、林姓執行長、王姓、劉姓書記、陳姓秘書、胡姓罷免案領銜人及其林姓友人等11人,在未經同意下,逕自將黨員名單及其出生日期、身分證、戶籍地址等資料擅自填寫在2民進黨立委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並在「簽名及蓋章欄」偽造黨員簽名後提交中選會。

檢方表示,莊男等人冒用黨員名義提議罷免立委,涉犯刑法中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對莊男等11人提起公訴,另外還有幹部、黨工及其親友等37人亦涉同罪,考量並非核心成員,念及親友情誼等因素協助抄寫名冊,犯後坦承行為,均為緩起訴處分,須繳交1萬到10萬元不等處分金,並參與地檢署舉辦之法治教育。

台南地檢偵結後對莊姓副主委、洪姓書記長等11人提起公訴。資料畫面
台南地檢偵結後對莊姓副主委、洪姓書記長等11人提起公訴。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