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大罷免連署書涉嫌偽造案,日前在雙北搜索約談罷綠領銜人及成員,上月18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黃呂錦茹等4人,台北地院19日清晨以「無證據顯示」黃呂錦茹、曾繁川涉案,一度無保請回。北檢不服提出抗告,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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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上月25日重開羈押庭卻迎來大逆轉,據檢察官聲請及抗告提出的全部證據資料,認黃呂錦茹涉犯偽造私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裁定黃呂錦茹自4月2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黃呂錦茹不服,委任律師日前也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黃呂錦茹涉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重大,且與本案其餘共犯間,關於政治立場及本案犯行部分,均有利害關係事後又曾指示他人製作某文件傳送予共犯,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有羈押必要,原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法或不當,認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