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42歲曾男住在淡水一棟老舊公寓的套房,長期未繳房租已被列為惡性房客;35歲林男則無固定居所,與曾男認識後便侵入同樣附近住戶未啟用水電的套房內居住。

去年12月15日,林男與前妻黃女路過一間燒臘店前見門前有員工曬製的臘肉,順手牽羊將肉偷走帶回家,並邀請曾男到套房內烤肉大快朵頤。酒足飯飽後,曾、林2男身無分文,將歪腦筋動到林男對門鄰居的63歲蔡男,開口借錢卻遭拒,曾男竟拿起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四處潑灑,致引燃火勢,蔡、林、曾等3人被燒傷,蔡送醫後因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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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淡水警方找到黃女了解案情,並待曾男、林男出院後拘捕到案,檢方訊後依放火、殺人、恐嚇取財等罪嫌,認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士林地檢署偵結認,2人對鄰居勒索不成竟火燒致死,且犯後冷血逃逸,已非單純的衝突或失控,而是有計畫的惡性重罪,建請法院從重求刑,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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