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大罷免連署書涉嫌偽造案,日前在雙北搜索約談罷綠領銜人及成員,上月18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黃呂錦茹等4人,台北地院19日清晨以「無證據顯示」黃呂錦茹、曾繁川涉案,一度無保請回。北檢不服提出抗告,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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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上月25日重開羈押庭卻迎來大逆轉,據檢察官聲請及抗告提出的全部證據資料,認黃呂錦茹涉犯偽造私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裁定黃呂錦茹自4月2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黃呂錦茹不服羈押裁定,委任律師在法定期限屆滿前提出抗告。對此,高院已分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劉嶽承、陪席法官黃翰義、受命法官王耀興,今日是否會作出裁定由合議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