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2年6月29日和9月1日被告屏東黃男將申辦的手機門號預付卡,交給不詳詐欺集團成員,用來行騙蔡姓、郭姓和李姓等人,騙得48萬元。案經澎湖、嘉義、台南等警方依詐欺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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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辯稱,外積欠100多萬,身分證和健保卡押給地下錢莊,門號預付卡應該對方申請的,後來他有去報遺失,否認犯行。高雄地院依幫助詐欺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0個月,檢方不服上訴,要求從重量刑。
高雄高分院調查,黃男申辦多達5支行動電話門號預付卡,提供他人犯罪使用,檢方偵查階段即遭通緝,地院審理期間,更經過4次通緝,並經羈押始得以順利結案,浪費司法資源,改判有期徒刑11月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