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上訴至二審時,高院進行調解,黃子佼與10名被害人達成和解,而高院也認定,因被害人高達47人,他有逃亡之虞,2日緊急傳喚到庭,裁定五十萬元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黃子佼庭訊時稱不可能逃亡,但尊重裁定,晚間辦理交保後離去。

高院3月首度審理後,依規定先全案移付調解,但因被害人數眾多,已排出3次調解庭時間,而律師2日陪同黃子佼出庭時說「跟被害人都和解了」,不過以多少錢和解還不清楚。

據《自由時報》報導,有法界人士認為,高院做出加保、限制出境等防逃強制處分,顯示二審未來的判決刑度,可能會比一審重許多,黃子佼恐怕難逃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