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姓女房東表示,當初基於幫助飯糰店,所以租金極低,1樓店面租金1萬9800元,2樓2房1萬5200元,總共3萬5000元,低於同區域店面平均租金3萬5000到6萬元的行情。邵女表示,對方口頭承諾,如果有賺錢可以提高租金,後來房客也跟她說每天賣近千個飯糰,因此她才會在1年3個月後詢問談租金問題。但對方要她去跟記帳師談,記帳師說只信租約沒得談,她問公證師,公證師也說口頭承諾沒用,因此她只能認了。
瑩真律師今晚在臉書發文表示,房東的說法引發更多疑問,如果有賺錢就要調漲房租,那豈不是代表房客永遠都不能賺錢,否則就要一直被漲租?其次,店家會把營收報表給房東看嗎,房東怎麼知道店家到底有沒有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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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真律師指出,第3個疑點是,房東同意賺錢就漲租,而且還沒說漲多少,「哪個房客敢同意這種條件?何不叫房客乾脆簽空白支票給你呢?」第4點則是,如果房客真的同意這種條件,而且租約都去公證了,為什麼不直接把條件寫入租約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