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檢警調查,犯案人為徐男、蔡男及范姜男,其中徐男當時為立委傅崐萁服務處主任,蔡男則是當地里長,去年9月提起公訴,指徐男明知當地539棵路樹種植超過20年,竟用藥毒害樹,3人去年4月期間,多次持電鑽機鑽孔樹幹,並持6桶農藥毒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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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3人毀損路樹造成公路單位2000萬元財損,事後沒有彌補與償還計畫,依涉犯刑法毀棄、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等罪嫌,起訴3人,其中徐、蔡2人從事為民服務及政務工作,竟無視國家負託造成國家財產損害,愧對其職守,請法官重判有期徒刑4年。
花蓮地方法院今年3月開庭審理,法官認為3人坦承不諱,事後也與公路單位調解,並依內容全額賠償完畢,加上路樹屬「公共用物」,與公務員執行公務「行政用物」不同,非公務員職務關係裡掌管的物品;另衡量3人教育程度、工作及家庭生活狀況,裁處徐有期徒刑6月、蔡5月、范姜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並沒收犯案用的電鑽、鑽頭及農藥。
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第五工務段長張正光表示,三民至三軒段拓寬工程與台9線其他路段,採標準雙向四車道,旁邊設置機慢車與綠廊,路樹改為光臘樹,工程預計8月竣工,而剩下的芒果樹等路樹將另尋他處移植。
立委傅崐萁花蓮服務處對此則回應說,徐姓主任去年事發後就已經離職,「與傅委員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