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檢察官初步調查、詢問後,認為開槍的吳姓警員未完全符合用槍規定,尤其是第一槍已擊中嫌犯左手掌後,是否有必要再開第二槍,不無疑問,認為吳員涉犯過失致死罪,有犯罪嫌疑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以3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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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蔡姓男子懷疑陳姓女友劈腿,今天凌晨0時許酒後與陳女發生爭執,警方接獲報案抵達現場,發現蔡男手持2把菜刀,涉嫌將陳女挾持至1樓,並對著警方叫囂。
警員掏槍喝令蔡男棄刀,蔡男不聽,反而持刀向警方進逼,其中1名警員先對他開第1槍擊中其左手掌,蔡男中彈仍繼續持刀進逼,警員再開第2槍,擊中蔡男的左胸口。蔡男當場倒地失去意識,救護車到場時蔡男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於凌晨2時許宣告不治。至於蔡男的陳姓女友臉部被刀劃傷,治療後沒大礙。
案發後,苗栗地檢署檢察長林映姿高度重視,立即指派蘇皜翔檢察官負責偵辦,勘驗相關影像檔案,並於今日下午經警報驗後前往頭份殯儀館相驗及訊問相關人等,以釐清發生經過。地檢署也將排擇期解剖,以確認實際槍傷部位,並盡力蒐集相關事證,詳盡查明事實真相。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開槍的吳姓警員涉犯過失致死罪,諭知以3萬元交保。檢方表示,目前只是偵查初期,本署會積極搜集相關證據,釐清真相
苗栗地檢署進一步強調,對於此一涉及員警執法行為致人死亡之重大案件,將秉持客觀、中立原則,全力釐清事實真相,依法辦理,絕不偏袒,不預設立場,以維護社會公義與法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