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已自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據第15條規定,任何人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如電子煙),以及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包括加熱菸)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違者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若使用上述類菸品、加熱菸,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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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表示,日前就在縣內查獲一起高中學生網路刊登及販售電子煙案,該名高中生在網路平台刊登及販售電子煙,經民眾截圖並向衛生局提出檢舉;衛生局發現,該名高中生僅幫忙朋友打廣告,並未販售成功,仍依菸害防制法裁處20萬元罰鍰。

另有1名國中生在學校內販售電子煙,經校方查獲並向衛生局提出檢舉,本案依法亦需裁處20萬元至100萬元整罰鍰,惟該生尚未年滿14歲,依行政罰法規定未滿14歲者不罰,衛生局仍寄通知函告知其監護人確實督導該生勿再違規,並將此案列管追蹤。

南投縣衛生局表示,網路平台商品琳瑯滿目管制不易,越來越多賣家假借販售糖果、電子果汁等名義,掩飾販售電子煙相關產品之事實,進而引誘更多年輕人使用,並透過實體與網路等各種管道(例如:Instagram、LINE社群)推廣行銷產品,衛生局呼籲民眾應遵守「三不政策」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以免觸法還危害健康。

國內已全面禁止電子菸等類菸品。南投縣衛生局提供
國內已全面禁止電子菸等類菸品。南投縣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