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姓家防官(39歲)4月8日離職,並在台南市警局家防官內部群組丟出一篇長文,表示自己盡心盡力,為了生活、家人圖個溫飽,如今求去,控訴是因為遭到陳隊長霸凌,丟出後隨即退群,目前出國休息。翁說,陳隊長疑似找不到他案件上的缺失,於是就造謠永康分局業務分工不均、說他「以私害公」,把工作丟給同事做?翁表示,偵查隊那件證物盒遲送更是見獵心喜,大動干戈的動員人馬要來處分他一個小小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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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鈴回應,她對翁巡官幾乎沒有印象,沒有接觸、交談,連其資歷都不清楚,何來造謠、挑撥、說嘴?家防官雖然是業務承辦人,但與她沒有直屬關係,即使今天是要討論婦幼業務,她最多只會跟分局的防治組長討論,不會直接聯繫承辦人。

陳佩鈴表示,婦幼案件證物盒,一向是由婦幼隊統一送交刑事局鑑識,爆料文所指案件,是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發現沒有收到婦幼案件的證物盒鑑識報告,主動發文詢問,才發現有證物盒漏送缺失;婦幼隊才請永康分局瞭解,確認是前後任偵查佐交接上的疏失。永康分局調查後,處分了兩名偵查佐,但並沒有懲處家防官。

陳佩鈴指出,家防官的工作都是分局防治組長分派,考核都是分局主官的權限,婦幼隊僅負責考核業務表現;且永康分局的婦幼業務自2021年起連2年被評為乙等,她2023年接任隊長後,永康分局的業務則被評為甲等,她並沒有針對任何人。

台南市警局說明,家防官人員配屬於各分局,由分局負責督導考核,婦幼隊負責婦幼案件及業務控管,與家防官甄選派補及複式考核,將持續與各分局互相合作、溝通意見,精進各項婦幼業務。翁姓巡官陳述內容,督察室進行調查中,以釐清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