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於2016年2月18日結婚,婚後隔年5月雙方發生口角時,色夫不顧人妻胸前揹有幼兒,竟將妻子推去撞牆;某日在台中被告租屋處,色夫因不滿求愛遭拒,不顧時間已晚,竟將妻子與年幼兒女載到火車站後離去,甚至在社群平台發文痛罵妻子是婊子,多次暴力相向,甚至強拍裸照、私密處照、性愛影片,令人妻身心俱疲,害怕與他互動。
人妻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在法院審理期間,色夫不顧妻子重感冒,還強迫她為自己口交,要求妻子一定要換性感衣服等他。法院開庭時,色夫辯稱之所以對妻子不滿,不單是性方面壓抑問題,還有妻子不去工作,不願溝通,他說出自己有憂鬱症還被妻子嘲笑,後來受不了動手,他坦承有肢體暴力,聲稱自己知道做錯,希望諮商,不願離婚。
法官考量,色夫不當的性要求及家暴,導致妻子身心俱疲,雖安排雙方接受婚姻諮商,但人妻仍堅持離婚,認定2人的婚姻已生破綻,實在已無法挽回。
法官審酌,雙方既然已無正常夫妻間所應具備互信、互諒、互愛之情感基礎,已難以期待繼續經營和諧幸福的婚姻生活,客觀上已難期待雙方維繫婚姻的意願,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並可歸責於丈夫。日前依法宣判,人妻請求判決離婚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