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珍妮在擔任帝寶社區管委會資訊通訊委員期間,在擁有41人社區的「帝雅會」Line群組留言,指戴姓女主委是說謊精,之後又在人數17人社區的「管委會」LINE群組,提及「你就是那住戶!說謊女」等字句,回覆戴女留言。

此外,李珍妮在社區舉辦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當著165名出席者面前表示「我身為住戶,我不願意我繳的管委會的錢、管理費,去支付她的特助、給她的家人、跟給她的什麼友人,當我們的採購人員,這個根本就假公濟私」。

對此,戴姓女主委提告,本來不起訴,經再議程序,台北地檢署今偵查終結,認定李珍妮行為分別構成加重誹謗、公然侮辱、誹謗共3罪,將她起訴,建請法院分論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