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姓男子(28歲)在市中心鬧區開美容院,雇用兩名女美容師,常忙到深夜,蘇男就趁著2名美容師幫客人服務到深夜落單機會,在店內對兩人性侵得逞,兩人受辱後心情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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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決定在店內偷偷安裝針孔攝影機蒐證,果然沒多久就拍到蘇男經常趁店內沒客人時,從背後熊抱美容師,上下其手,甚至還拉著美容師的手去「抓鳥」,拍到蘇男對兩人猥褻至少4次。

美容師拿影片報警提告,警方逮捕蘇男,檢察官認為蘇男犯罪情節重大,有再犯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偵辦時,蘇男仍否認犯行,辯稱和正妹設計師有曖昧,雙方是情投意合,檢察官未採信他的說法,偵辦終結後依2個強制性交罪和4個強制猥褻罪將蘇起訴。高雄地方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和密錄器等事證,認定蘇犯行明確,因此重判蘇男徒刑8年,可上訴。